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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58岁的康明因为“包二奶”引出了一场官司,11月9日不得不接过徐州市某区人民法院下达的判决书:给付原告秦蓉20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7010元。 1997年3月康明在安徽淮北跑生意,在一家歌舞厅认识了22岁的秦蓉,一来二往两人发生了关系。为掩人耳目康明为后随他一起到徐州的秦蓉换租了6处地方与之同居。两年多时间康明花在秦蓉及其家人身上的钱有十几万。11月秦蓉将康的16万元存折拿去,并逼迫康写下一张20万元的欠条。康明为了自己的家庭,携妻子去了山东,秦蓉便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今年11月9日法庭判决,认为欠条确系康明所写,故应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明远、赵克、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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