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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消费者因服用保健药品不起作用而将经销商告上法庭的诉讼案。法庭当庭作出判决:没收王某的保健药品“痿歌三鞭”,而经销商退还王先生的购货款。 庭审时,来自沈丘的原告王先生诉称,他于今年7月15日在郑州国宝中西大药房购买了锦州中美保健品厂生产的“痿歌三鞭”三盒,价值2850元。据他讲,他吃过该保健品后,并未起说明书上所说的“那种”疗效,加上得知该保健品没有取得任何批准文号,系非法保健品,王先生即与销售者郑州国宝中西大药房和中国药材郑州公司联系此事。但两被告不但拒绝了他提出的“1+1”赔偿,而且态度蛮横,他只好起诉到法院,他要求两被告退还药款,并且进行“1+1”赔偿,并赔偿交通费和打印费127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痿歌三鞭”虽经省级卫生部门审批,但未经国家卫生部审批,又在包装上宣传其功效,违反营养食品只能宣传其包含营养成分的规定,但不属于假冒伪劣产品,所以不支持原告以其自身消费受欺诈为由要求“1+1”赔偿,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闻向东 通讯员 姚丽 李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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