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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出:制裁“包二奶”属刑法范畴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2月05日17:19 江南晚报

  本报北京消息“包二奶”的问题当属此次婚姻法修改过程中讨论最集中、最受关注的问题,但参与起草婚姻法修正案草案的专家却认为,把解决这个社会问题的期望完全寄托在对婚姻法的修改上并不恰当,《婚姻法》不可能作出制裁“包二奶”的规定。

  这位专家认为:“老百姓比较关注‘包二奶’的问题,于是就把不该由婚姻法规定的内容也寄托于婚姻法。这是对法律分工的概念有误造成的。”原来,婚姻法作为一部基本法,只能规定到“为了维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至于“什么情况构成重婚罪”,“怎样制裁这种行为”则是刑法所规定的范围。而目前的重婚罪也是刑法中确定的罪名。

  当然,“包二奶”的行为违反了婚姻义务,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也可以以此向有过错一方要求赔偿;而且国家毫无疑问要保护配偶权,婚姻法也可以对一些具体规定的形成提供法律依据。“包二奶”问题比较严重的广东省就在不久前出台了一项地方性法规--《关于处理在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问题的意见》,就是依据《婚姻法》,对重婚纳妾的行为作出相关的惩处规定。专家认为,如果要对“包二奶”的行为加强执法力度,完全可以在刑法上增加一项罪名,如“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罪”。除非修改刑法,或由最高法院对重婚罪作出新的解释,对重婚罪的制裁不能依靠婚姻法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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