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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戴雪梅 孔献之)以介绍工作为名,强迫他人卖淫的陈某、曾某、李某昨天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1998年10月,被告人陈某窜至惠阳市秋长镇某电子厂,以介绍工作为名,将被害人罗某等4人骗至布吉南门墩,伙同被告人曾某、李某采用恐吓、胁迫等手段强迫4人到发廊卖淫。同年11月,被告人曾某又胁迫罗某等一起再到该厂,以同样手段将被害人朱某等骗至南门墩一带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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