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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的林桦在和好友金菁一起游泳时被水草缠住了脚,在生命危急的时刻,她始终没有去抓住身旁的金菁,最终永远地沉入了河底。事后,金菁的爸爸金德鑫表示:愿意给林家5万元。而几个月后,林家却把金德鑫告上了法庭。 林振国和朱爱华夫妇永远也不会忘记那个黑暗的日子———7月17日。在贵州钢绳集团公司附近的洛江河,林家的独生女儿林桦正在和同学金菁一起游泳。等大家听到呼叫声时,已经晚了。 金菁说,当日下午当两人结伴游到离岸约100米时,她突然听见林桦喊:“我的脚被水草缠住了。”说着,林桦的头渐渐往水里沉。金菁见状赶紧向林桦靠拢,然而体力已经明显不支的林桦,怕连累自己的同伴,她始终没有去紧紧抓住身旁的伙伴,她只用微弱的声音连续说了两遍:“我不行了。”然后就头一歪,沉入了水中。 金菁的父亲金德鑫回忆起当天的情景,语气低沉地向记者说:那天,他于下午18时回到家,看见女儿和她的好友林桦要去河边游泳,金德鑫不放心自己女儿的安全,同时也想散散步,他便紧随二人而去。当他正在河边散步时,突然听到有人讲上游出事了。 后来在殡仪馆,金德鑫曾经向林家的亲戚表示愿意把自己多年的全部积蓄———5万元拿出来,当做对林家痛失爱女和林桦在危急关头没有连累自己女儿的一点补偿。 但这“5万元补偿费”一直没有兑现。情绪激动的林家亲属曾指责金德鑫“对林桦的死负有责任”。但是金德鑫坚持认为:林家没有委托自己照看其小孩的文字依据,更主要的理由是因为自己并非林桦的临时监护人,而且当时作出补偿的承诺是在特殊情况下说出的,但现在林家的所作所为让自己心寒。所以金德鑫拒绝一切让其承担责任的调解,称“听候权威部门的裁决”。 而此时谣言已经满天飞了。传闻说,金家已拿出10多万元给林家,然而林家还嫌少。事实上,林家至今没有收到金家一分钱。并且,林振国夫妇认为:金德鑫带自己的女儿去游泳,显然充当的是女儿临时监护人的角色,而金并未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当天他并没有下水,对两个刚满16岁的女孩下河游泳也没有任何保护措施,所以金对林桦的死亡理应承担责任。 林振国夫妇近日用一纸诉状将金德鑫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教育抚养费”等共计17万元。日前,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近期内将宣布判决结果。(《贵州都市报》记者唐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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