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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山西网12月7日消息:曾被国内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飞黄”官司,如今有了续闻。12月5日,太原市中级 法院向吉县送达判决书,一审判决吉县人民政府支付山西省农科院10万元。 1999年,中共吉县县委书记陈保堂委托省农科院名优产品开发中心策划“黄河娃”朱朝辉飞越黄河一事。当 年4月4日,该开发中心拿出了具体实施方案。1999年6月20日,朱朝辉“飞黄”成功,省农科院开发中心分别于6月 26日和10月17日要求吉县县委、县政府履行合同,支付10万元策划费,被断然拒绝,遂诉诸公堂。 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吉县县委、县政府于1999年4月7日出具委托书并与省农科院名优产品开发中心签订 协议,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该院开发中心如约履行了策划义务,并为被告所接受,理应按约享有相应权利,其要求被告支付 10万元策划、调研费用,法院予以支持;其要求被告支付100万元效益分成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太原晚报报道 ,市中级法院除判决驳回原告省农科院的其他诉讼请求外,还判决终止履行吉县县委、县政府为开发中心出具的委托书,解除 原告、被告所签协议书;被告吉县人民政府支付省农科院1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原告省农科院利息损失。本案 诉讼费由原告省农科院承担8000元,被告吉县人民政府承担7510元。(薛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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