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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常常让医患冷面相对。于是成都一家医院想到了“先公证后做手术” 生死公证你敢吗? 纷繁复杂的医疗纠纷既让病人烦恼不堪,医院也为此感到十分头痛。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公证处获悉,成都市某大型医院近期向公证处咨询关于与病人签订医疗公证的有关事项。即危重病人被推入手术室之前,医院与家属先签订一份相关协议,协议规定,医院按正规治疗方式操作,如手术中出现意外情况,医院概不负责。然后经过公证,协议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医院巴不得公证 医疗纠纷烦死人 “作医疗公证是在寻找减少医疗纠纷的办法”,这家欲签公证协议的医院有关负责人称,现在通行做法是在病人进手术室之前,院方会主动与病人或其家属签订一份协议,上面也规定了院方的承诺以及病人该承担的后果,可病人一旦出现了意外,首先想到的就是找医院和医生。医院说患者“无理取闹”,患者称医院“草菅人命”,即使告上法庭有时也难辨是非。 许多医院在接受采访时都表示赞成公证。 成都一家医院表示,他们收过这样一位危重病人,由于医院条件有限,建议病人转院,病人死活不同意。如果有意外情况出现,医院麻烦就大了。现在好了,以后有此类事情,就要考虑先公证。 乙方:病人纷纷不干 医院为推脱责任找借口 “请问,在你生大病的时候要你与医院签订一份医疗协议,规定有意外情况发生医院不负责任,然后公证,你愿不愿意?”遇到这样的问题,每一位被提问的病人都先愣一下,考虑几分钟后,纷纷表示不愿意。 一位刚刚动完手术几天的病人称:“医院这样做是不对的,医院本着救死扶伤的宗旨应该尽全力救助病人,如果有这样的协议为前提,医院不是找到借口推脱责任了吗?” 有病人同意签订协议,但是:“谁来公证医院的医术医德?谁来公证医院能百分之百地治好病人?” 中间人:公证对医院来讲是“服务承诺” 对病人来讲是“享受知情权” 成都市公证处的屈心彪主任称,成都市公证处还没有受理过此类医疗公证。屈主任个人认为,医患办理医疗协议公证是利用法律手段避免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对医院来说,通过医疗协议公证,可以督促医院尽职尽责,拿出最佳的治疗方案,预测出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这就是对病人的一种“服务承诺”。对患者及其家属来说,通过公证,他们对病情及医院治疗方案等享受“知情权”。如果医院由于渎职而导致医疗事故,患者家属可以依据公证进行起诉。(记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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