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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归属问题成为热点 医院和产妇各有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2月10日03:08 浙江青年报

  近来,四川、山东等地都出现了产妇与医院争要胎盘的事件。纠纷中双方往往各执一词,产妇声称自己身上的东西应归自己,医生则说胎盘归医院是不争的事实。继成都一些妇产医院率先表态今后在处置胎盘时将首先征询产妇意见后,我省也有了第一个吃螃蟹的。最近,桐庐县妇幼保健院一纸“将胎盘处置权归还给产妇”的决定不仅开了风气之先,引来当地群众的普遍称道,同时也当头棒喝了不少“梦中人”――许多产妇这时才反应过来:“对呀,我的胎盘哪儿去了?!”

  记者 王云帆

  桐庐:新鲜事确实发生了

  12月4日,记者在桐庐县妇幼保健院了解到,事实上这家成立不到1年的医院本来也一样承袭着老医院的一贯做法:住院分娩、平产和剖腹产产妇的胎盘分别归产科和手术室处理,产妇无权过问。

  办公室副主任邓月月告诉记者,胎盘入药中国古已有之,现在这味药虽然已在中药的药方中消失,但胎盘营养价值高的说法在民间仍在流传。对身体虚弱的病人,是有医生会建议他们去找些胎盘来吃。而且历来都有不少人通过熟人到医院买胎盘,几乎有产科的医院都存在类似情况。

  既然有了这样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桐庐县妇保医院又为什么要打破惯例呢?“这个方案是我们院长提出的,而他是被《健康报》上一篇关于产妇与医院争要胎盘的事件报道震动的。”邓月月说,“10月以来,我们在开展优质温馨服务中专门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讨论,最后大家一致认定胎盘是胎儿的附属物,理应归产妇所有,不能把人家的东西占为己有。如果医院把胎盘不明不白地处理掉,这是对医疗保健消费者权益的损害,也是对产妇的不尊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医疗服务行业不正之风的一种助长。”

  据说,现在每位临产妇女在住进桐庐妇保医院时,都会收到这样的一张《胎盘处理意见单》:

  ×××产妇:

  欢迎您到本院待产分娩,为充分尊重您的权利,我院已明确规定其胎儿附属物胎盘的处置权归属于产妇,医务人员必须征得您的同意才能处置胎盘,您可以在方法中任意选择其中一项:

  1、由产妇带回

  2、由院方任意处置

  3、其它方法

  注:1、有传染性疾病的产妇,其胎盘需要特殊处理,由院方处理,并按规定收取处置费5元。

  2、特别提醒您,自愿带回的胎盘需要作实验室有关检查方可使用。

  产妇或家属(签字)

  医师(签字)年 月 日 时 分

  桐庐县妇幼保健院

  邓主任指着一张《意见单》说:“我们的事先告之使产妇对胎盘的处置权得到了切实的尊重,经实验室检查无病毒的,产妇可以自己带回,也可以委托由医院收购处理,有病毒的则全部由院方负责集中销毁。

  这两个月以来,据不完全统计,住院分娩产妇胎盘共273个,其中201个由产妇及其家属带回,47个委托我们院方处理,另有25个因检出带有病毒已及时焚烧了。”

  为了证实院方的说法,记者告别邓主任后,又溜进了住院部的病房,找到了一位刚生产完的产妇。她的丈夫说,医院确实在他妻子入院时就向他们出示了《胎盘处理意见单》,而他打算委托医院处理,“我老婆这次生的是第二个孩子,生第一胎时,是在另一家医院。当时我倒是想要回胎盘的,医生非但不给,连我提出向他买,他都不情愿。这次倒好,反过来了,我没打算要,这家医院竟然主动补贴了我们20块钱,真是桩新鲜事!”

  杭州市:给我个改变的理由

  桐庐人先走了一步,杭州市会不会跟进呢?回到杭州市后,记者就此做了一番明察暗访。

  记者首先在市内几家妇产科医院以“家属”身份向医护人员索要“亲人”胎盘,得到的答复只有一个:这种要求难以理解,以前没有先例。某省级医院的办公室主任告诉记者,从来没有产妇提出这种要求,一半以上的胎盘经检验是带病毒或没有药用价值的,医院通常都会集中销毁。但当记者一再追问她剩下的那一半医院是如何处理的时,她却一再搪塞不作回答。

  记者随后又以买胎盘为父亲治病为名找了几家妇产科医院。不少医院对此缄口不言,但还是有一个“好心人”告诉记者:“我们市里的大医院一般都管得比较紧,你可以到下面县里的医院试试。”还有一家医院的“高人”也向记者指点迷津:“像你自己这样瞎跑是买不到的,如果能找到在妇产科工作的熟人就大有希望了。”

  最后,记者找到了卫生行政部门,省卫生厅基妇处周副处长告诉记者,关于胎盘的管理,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各医院的做法各有不同,但基本都是集中处理,不返还产妇。至于这么做的理由主要有两个,第一,这是妇产科的习惯做法,而且很少有产妇主动提出索取胎盘的要求。而这个理由也是记者在杭州两天的采访中听到最多的一种解释。第二则是现在很多胎盘都带有病菌,返还产妇难于控制管理。同时,有关人员也没有否认存在第三个因素,即胎盘的营养价值很高,可以用于生产保健品或自己服用,而且证实了确有药厂曾长期收购胎盘。

  当谈到对桐庐这项新举措的看法时,周处长表示:“应该说这是一项优质服务,但作为卫生行政部门,我们无法强制性地要求大家都必须这样去做。”而其他一些医院的负责人似乎也认为没有向桐庐学习的必要,当记者问他们是否有进行这方面改革的打算时,他们大多显得很茫然――“先给我个改变的理由!”

  胎盘到底有多大用处?

  桐庐妇保医院的邓主任介绍,胎盘又名紫河车,它是初生胎儿的一种衍生物,含有多种抗体、干扰素、激素及多种有价值的酶、红细胞生成素、磷脂等。尽管并不像民间有些传闻所说的可以包治百病,但由于健康产妇的胎盘带有大量免疫球蛋白和天然激素,它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人的免疫能力,并且对不孕不育、支气管哮喘有独特疗效。所以胎盘长期以来颇受一些医护人员和患者的青睐,健康产妇的胎盘通常不是在妇产科被“内部消化”,就是被做了人情转送给了有需要的亲戚朋友。

   而另一位专家表示:“其实胎盘并无滋补效用,只是因为它富含蛋白质,可提高免疫能力,因此对于某些患病者或许有用,正常人食用则是毫无意义的。并且,由于现在产妇的胎盘多呈阳性,带菌较多,不能食用,所以医院一般都会将其销毁。”

  胎盘不见了,会不会喊冤?

    记者特意采访了几位刚生完孩子不久的女士,这些新妈妈无一例外地听说过吃胎盘的说法,但都不知道医院对其胎盘作何处置。她们中确有不少人表示不在意胎盘的去向。谭女士称,她不在意胎盘被卖掉或吃掉,因为孩子生出来后,胎盘对自己一点用处也没有,所以任由医院进行处置。反倒是如果医院把胎盘交回给她自己处理的话,她还不知道怎么办呢。

  持相反意见的郑女士却表示,虽然听说过甚至见过吃胎盘,但还是觉得难以接受。“有人说胎盘是大补的东西,医院里的医生和护士吃胎盘,可它毕竟是人身上的一部分,想到自己的胎盘被别人吃掉了,实在让我无法接受,想想都觉得恶心。这是对所有产妇的不尊重!”郑女士还说,如果胎盘的药用价值真的那么高,不妨由药厂对其进行加工,以成药的形式出售,而不是这样活生生地卖给别人。

  怀孕已有7个月的冯女士说她也看到了对桐庐妇保医院做法的报道,她对此非常认可,“我不会向医院索要胎盘,但医院应该向桐庐那样给产妇一定的经济补偿。胎盘是制作生物制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的重要原料,这说明它是有价值的,如果医院把产妇的胎盘卖了,也就应该付给产妇应得的那份钱。其实几十块钱现在根本不算什么,但我认为这是一种尊重的表达方式。”

  更多的产妇则流露出这样的心态:最紧张的是孩子是否能顺利降生,其他哪里还顾得上?曾有一位周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她的一位朋友在本市一家医院生了一个男孩,当时曾向医生提出能否把胎盘给她,结果被对方拒绝。周女士说:“胎盘是从产妇身体里取出来的,为什么不能给产妇?”周女士也有一个两岁多的小孩,她对记者说,当年生小孩的时候,根本没有向医院要自己的胎盘,不是没有想过而是不敢想。

  或许正是因为“不敢想”的人不在少数,才使得医院已形成了习惯,根本不向产妇或家属打招呼就理所当然地将产妇的胎盘自行处理。但是随着人们消费心理的日渐成熟,提出异议的人正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胎盘该归谁的争议也正愈演愈烈。

  医院到底有没有权力无条件地处理胎盘?

  记者几天来的调查发现,对胎盘的收集处理,大多数医院没有明确规定,除去因检验不合格而焚烧的以外,健康产妇的胎盘大致有三个去处,一是被有的医护人员当做补品自享或转送亲友,二是以40-50元的价格卖给一些需要的患者,三是由本院的制剂室或外面的制药厂收购制成胎盘素、胎盘胶囊、胎盘注射液等药品出售。

  大多医护工作者都认为这样做是顺理成章的。一位医生说:“病人手术截下的东西(如肉瘤)一般都由医院处理,所以胎盘也不给产妇。再说如果产妇有肝炎、性病或其他传染病,胎盘流传出去会影响到许多人的健康安全。”市卫生局妇幼保健处的李处长认为,将胎盘流向社会是需要比较慎重的对待的,如果对胎盘实施严格检查会增加产妇家庭的经济负担,所以目前还是集中处理较为妥当。令医生心安理得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产妇一般都没有主动提出索要胎盘。但这是否意味着医院就有资格把胎盘任意处置?

  国家卫生部医政司的一位官员不久前在媒体上公开表示:“我个人认为,胎盘是人体的一部分,应该归个人所有。但现在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已超出了医疗的范畴。”而著名法学专家卓小勤先生对此事发表的看法是,胎盘源自产妇,理当归产妇所有,这个问题从民法角度推理就可适用,用不着单独立法。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的韩男生律师肯定地说:“胎盘的所有权应该归产妇和婴儿共同拥有,医院无权处理,尤其是当它作为一种有价值的东西,医院更无权交易。”他举例说,“捐献遗体必须有当事人遗嘱,胎盘的归属也一样,须经当事人的同意。医生怎么可以招呼都不打就擅自处置?”

  看来,胎盘究竟该归谁的问题?除了医院以外,其他的人都达成了一个共识。

  医院现在的处理办法是不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记者在对卫生厅一位官员的采访过程中提出了上述疑问,他回答:“目前医院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公益性的福利事业,它不是办企业,没有经营性,它的收费标准也不是完全按照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的,所以你是很难跟医院算什么帐的。”他同时表示对此次《浙江实施消法(修订草案)》将医患关系也列入其适用范围很不能接受,“把病人看做普通消费者是有问题的,他们进行的不是一般的消费行为,这里面有人道因素、高技术风险因素等各种特殊内容。”

  而市消费者协会的王筱凤女士就此提出了异议。她认为既然人大已经通过了《浙江实施消法(修订草案)》,它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将医患关系也列入其适用范围恰恰是此次新法的一大突破。而且医院在产妇不知情的过程中将胎盘随意处置,实际上就是一种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退一步讲,在法律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即使构不成侵害,至少也是一种不尊重。”王女士最后还提醒道:“以前没有出现这样的纠纷而现在出现了,这说明人们的消费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而这就要求各个机构都必须以更高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医院以这种做法是习惯为由而继续下去是荒谬的。坏的习惯就应该改过来嘛,原来已经错误的做法不能成为其延续错误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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