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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陈小姐怀孕3个月被盛某用垃圾袋击中腰部导致先兆流产,为此陈诉诸法院要求赔偿。日前,闵行法院作出陈小姐获赔近3000元的判决。 现年30岁的陈小姐因头胎没保住,在怀上第二胎后便请假休息。去年夏天,陈因不满邻居盛某新装空调机响声而与之发生争执,两家由此结怨。9月20日,正是陈再次怀孕3个月之时,与盛某在小区停车棚处相遇,发生口角,继而发展到激烈争吵。盛某用力将手中垃圾袋向陈小姐扔去,砸中其腰部。陈当即感到不适。市高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后得出了“陈小姐先兆流产与本次外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能排除”的结论。为此,陈诉诸法院,要求盛某赔偿因这次先兆流产而所花医疗费2236元及验伤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5000元。 经过法庭审理,闵行法院七宝法庭认定:陈小姐因盛某追赶并用垃圾袋击中腰部而导致先兆流产成立,并于日前作出了由盛某赔偿2916.79元的判决。通讯员杨克元 陈洁 记者郭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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