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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见习记者严峰) “我没有偷看何洗澡,那是我职业警觉性的必然反应……”,近日,杭州拱墅民事法庭,杭州氧液空有限公司无损探伤工程师赵志先在庭上说。 我是无损探伤工程师,所工作的现场是强辐射区,在进行辐射探伤期间绝不允许有人进入该区域,这是工厂三令五申规定。那天晚上,我干完工作,发现位于强辐射区内的浴室内有灯光及水声,我潜意识地踮足向浴室内张望,以确定浴室内是否有人。当我发现浴室的窗户是关上时,我想离开,但又担心里面真的有人,正在我犹豫时,正好望见远处有保安巡逻过来。我认为有必要向保安报告情况并通过保安确定里面是否有人?以便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当两保安走近后敲门得知是我同班工作的何莉华时,我放心地离开了,因为何和我是同个班,肯定是工作完之后才来洗澡的。 上述事件发生7个多月以后,通过两被告的歪曲传播,终于传到了何莉萍的耳中,何觉得作为年轻女子,被人偷看洗澡,是一种不能容忍的事,就向厂里领导汇报,厂领导认为在厂区浴室有男人偷看女人洗澡,是一种不能容忍的道德败坏,当然要处理。于是进行调查。这时,两被告感到事态严重,他们清楚地知道,这谣言初始于他俩之口,这是不可回避,不容抵敕的事实。若不能证明我是偷看,那么他俩就得承担恶意中伤的责任。于是,他俩对领导说,我是站在浴室窗口的消防栓上向浴室里偷看的。厂领导去现场察看后发现,爬在浴室消防栓上根本不可能看到女浴室时面。他俩又急速改口,说我是趴在女浴室窗口向里偷看的。 他俩的过错行为,给我造成了很大的损害,杭氧液空公司以我品行有问题与我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我有老波有孩子,给我的家庭也带来了一定的压力,我为此时常魂不守舍,多次在骑自行车、走路时摔作。 我认为,他俩的错误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名誉权,他们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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