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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黄石市年仅10岁的小学四年级学生小强作为原告走进西塞法庭,痴痴地看着端坐于被告席上的妈妈。他在一张空白纸上工整地写着:“我愿意和妈妈一起生活。” 小强两岁那年,父母离异,他随父亲何庆一起生活。从那时起,小强就没有喊过谁“妈妈”。根据法院的调解协议,生母张颖每月给付生活费、教育费30元,至小强独立生活为止。但要强的何庆却说“我不要人负担,我能养活小强”,并禁止张颖走进小强的生活。 1997年底,何庆再婚,生有一子。这期间,对小强关爱最多的奶奶去世了,爷爷的身体也越来越差。家庭的贫困,使小强营养不良。加上长期没有得到母爱,小强的性格也变得内向、孤僻,就是父亲娶进门的后娘,他也从不喊一声“妈”。 婴儿嗷嗷待哺、妻子没有职业,自己也经过了下岗、再上岗、再待岗的折腾。于是,要强的何庆也软下来了。在征得小强的同意后,他在今年提出了由张颖抚养小强的诉讼请求。 张颖离异后仍独身,没有工作,办了下岗证后,每月才拿160元的生活费。以前,她帮小强交过学费,买过新衣、新书包,但小强从不开口叫她声“妈”。毕竟,她离开时小强太小,母子间没有建立起感情的纽带。 12月4日,小强向学校请假出庭,与坐在被告席上的生母面对面。辩论的结果是,生身父母都强调自己生活困难,谁也不愿意扶养小强。休庭了,小强最先跑出去,眼睛湿湿的。 张颖对亲生儿子没有任何抚爱的表示,甚至没有对他说一句话。她承认给小强的母爱太少。 主审此案的法官发表意见说,从当事人的学习成绩和营养状况来看,他的父母都没有尽到义务。他们都强调客观困难,互相推卸责任,不为小孩着想。他表示,法庭在充分取证的基础上,会依法作出有利于小孩成长的判决。 编者的话 小强要生活、要念书、要成长,相信法律会给他一个公正的判决。但此案引出了一个沉重的话题,小强成长过程中需要更多的家庭温暖和许许多多的其它问题,又不仅仅是法律所能解决的,这需要小强生身父母双方负起应尽的义务,付出更多的爱心。(记者王正旺、通讯员董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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