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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12月11日消息:新千年的元旦、春节临近,北京市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法规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或 个人进行严厉处罚。 北京市从1993年12月1日实施《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来,已连续数年取得了禁放成功 ,全市因燃放鞭炮炸伤、引发的火灾等大幅度下降,环境噪声也明显降低。 但近几年在个别地区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又有所抬头。从环境监测来看,近年的除夕夜,市内空气中二氧化硫平 均浓度比前几年明显上升。 2000年春节期间环境噪声仍超出国家标准,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警34起,并致伤275人,2人死亡。 就在今年的2月4日,密云县煤炭公司一职工郭永亮还因与家人在自家门口燃放礼花弹时不慎被炸伤头部,经医院抢救无效而 身亡。 据北京晚报报道,面对这样的严峻形势,公安机关将对在禁放区内违反禁放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规给予以下处罚: 一、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携带烟花爆竹的,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情况特别严重的,还将依法处以15日以下拘留、经济赔偿、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朱熹 韩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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