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
本报讯 首席记者解丹梅、实习生芮欣报道 眼泪已经哭干,可怜的杨家父母今后不得不永远面对与10岁儿子杨宁永别的残酷现实详见本报今年4月25日报道《沈阳一小学二年级学生神秘失踪》。 孩子从学校失踪后,当晚就被害身亡。杨家认为,孩子在学校内被绑架而后遇害,与学校和班主任老师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有直接关系。杨家要求沈河区小南三校及班主任老师偿付抚育杨宁10年的费用10万元;给付精神损失费10万元;给付凶犯落网前寻找孩子耗去的费用5万元。昨日,杨家诉校方民事赔偿案在沈河区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陈述了杨宁被害经过:4月17日中午12时许,杨宁在学校吃过饭后,在教学楼内被其家住辽阳的二大爷的小舅子王志杰骗出校园,而后被带至鞍山其租住的家中作人质,欲向在五爱街做买卖的杨宁父母勒索钱财。案发后,王志杰惟恐罪行败露,未敢向杨宁父母勒索钱财,却于当晚10时30分左右,残忍地用领带将杨宁勒死。凶犯王志杰已于6月5日被捕,并于11月23日以绑架罪被依法判处死刑。杨家认为,学校有严格的规定不允许家长接送孩子进入校门,怎么能让陌生人随便进入,并将孩子领出校门呢?况且学校中午是不允许学生出校门的,而班主任老师是下午上课(13时30分左右)发现杨宁不在了,家长未曾向老师请过假,又不知学生是被谁领走的,为什么不马上与家长取得联系,这使杨宁存在的获救机会和可能被丧失。 而校方认为中午学校放学,没有监护学生的义务,而班主任老师也要吃饭,没有监护责任。杨宁是自己跟着加害人走的,没有强迫行为,孩子的被害与家长对孩子平时的安全教育不够有关。学校与班主任老师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与杨宁被害没有必然因果关系,所有损失应由犯罪分子承担。 庭上,双方互出证据,并展开激烈的辩论。对于此案,本报将继续加以关注。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0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