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
新快报讯(记者赖颢宁、通讯员张慧鹏、刘强) 日前,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首宗涉外股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韩某(南韩国籍)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龙川马山水产有限公司人民币806万元。 经审理查明,去年2月,原告陈某(台湾人)、李某(加拿大国籍)和被告韩某3人签订《合同书》,约定共同投资成立龙川马山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山公司),经营养鳗项目,出资比例为:韩某占50%,陈某、李某各占25%,盈亏按投资比例享有和承担,总经理由韩某出任,李某任董事长,陈某任副董事长。 合同订立后,陈某、李某分别出资304万元。但韩某在办理马山公司工商登记时,却登记为韩国“惟星物产株式会社”独资,并在营业执照中注明马山公司注册资本250万美元,董事长、总经理均为韩某。公司成立后,韩某走马上任。今年3月,马山公司存活鳗鱼鱼苗154万尾。6月,陈某、李某经调查发现,自己的股权未被登记,且公司养殖的鳗鱼仅剩下87万尾,于是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韩某在任总经理期间,马山公司养殖的鳗鱼减少了67万尾,而韩某未能提供鳗鱼非正常死亡的数据,以及鳗鱼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实,故应向马山公司返还价款损失。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0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