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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讯 为获赠药一盒,随意签下一份协议。不料,一纸协议却给刘某带来了无尽的烦恼:自己成了虚假广告大使。6日,金水法院一审判决:药厂向刘某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今年5月22日,刘某因眼睛高度近视,在同仁堂五分店购买“明目消朦片”。购药时,与厂家签下协议,内容为“经厂家与刘某本人协商,同意厂家对本人病历做有效、真实的宣传,厂家赠刘某明目消朦片一盒”。7月1日,刘的妹妹从自家的报箱中发现一份宣传广告,刘某赫然在上:“刘某高度近视,服药五盒后,视力均提高0.5,屈光度减少0.6,现已摘除眼镜。” 刘某在法庭上说,到目前自己的近视并无好转,眼镜根本不能摘下。而她的同学和朋友看到这则广告,纷纷打电话询问情况,有的人还怀疑她收了厂家的好处,在做虚假广告。她认为这则广告侵害了自己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并给她精神上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要求制药厂和同仁堂五分店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 第一被告广西南珠集团珍珠制药厂没有应诉。同仁堂五分店称,广告不是自己制作、散发的,也不知道厂家与刘某签订的协议。 法院认为,厂家不真实的广告内容刊出后,给刘某精神造成伤害,侵犯了刘的名誉权,应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刘静黄豫智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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