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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魏海波) “寄出的钱我已办理了退回手续,可钱还是被别人取走了,我不找邮政局找谁?”昨天从江西来深的周策荣向记者讲述了他的烦心事。 据周策荣介绍,他在深从事运输业,需要付一笔款项给江西老家的一个客户,当初双方商定用电汇的方式支付,等周策荣将电汇单传真过去的同时,对方就发货。今年12月4日上午11点多,周策荣从八卦岭邮政支局向对方电汇了2万元人民币,“我没想到,等我将钱汇出后不久,对方就改变了主意,要求现金支付,我只好请老家的朋友帮我付了这笔钱。” 当天下午,周策荣就到八卦岭邮政支局申请将早上电汇出的2万元人民币退回。他向记者出示了当时邮政支局为他办理的“中国人民邮政汇兑事项申请书(代查单)”。在“申请事项”一栏中填写着“退回汇款”。在这张申请书的背面还贴着邮票,上面盖有邮戳。自以为“钱很快就会退回来”的周策荣却于12月9日收到了邮政支局寄给他的一封挂号信,信中只有一张“进口公电登记簿”,上面写着“此汇款于12月5日兑付”。周策荣对邮政支局的答复并不认可,“不管怎么说,他们给我办理了‘退回申请’,就应该实现对我的承诺。” 周策荣已申请退回的钱被人取走,八卦岭邮政支局的工作人员觉得意外的同时坚称自己没有责任。一工作人员介绍说,周策荣的确是上午汇款,当天下午就“申请退回”了。她说由于这笔款是电汇,当天下午就能到达目的地邮政局,所以八卦岭邮政支局接到周策荣的申请后立即就向对方邮局发电报,明确告知对方邮局不要将此笔款项兑付。不过这位工作人员介绍,12月6日,他们收到对方邮政局发来的“公电”:“此汇款已于12月5日兑付。”这位工作人员还透露,在明确告知对方邮局的情况下,此款依然被兑付可能与收款人是对方邮政局工作人员有关。她认为,无论怎么说八卦岭邮政支局都已履行完自己的职责,不应对此事负责。 相关资料:关于“申请退回” 当汇款人在钱汇出后改变主意不想将此款汇到对方时,可前往汇款邮政局填表“申请退回”。不过提出申请有时间限制,如果对方已经兑付,邮政局就会拒绝“申请”。如果汇出款项还没有寄达或兑付,邮政局接受申请后就会立即向对方邮局发电报或传真要求“封存”此笔款项,然后按汇款人名址寄回。“申请退回”的原汇款人不需缴纳其它费用。(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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