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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市妇联获悉,尽管几乎每年都会有女性向妇联投诉,得到“圆满”解决的只有发生在闵行区的一例:一名在某外资企业工作的白领小姐,在工作期间被其外籍上司强行拖到房间里实行“性骚扰”,她逃脱后立即告诉了其他同事,并立即向区妇联反映。区妇联十分重视,立即与该企业中方经理联系,并发传真给外方管理层。所幸,对方很配合,在听取了有关旁证后,给予这位白领小姐的上司警告处分并处以1万元罚款。 那么,什么样的证据才可以钉死“性骚扰”者呢?市妇联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陈东风说,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来说,构成猥亵的直接证据有两点:一是有外伤;二是事情发生时有第三者看见、听见。特别提出的是,对于成年妇女,还必须证明其行为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她提醒,一旦遭遇“性骚扰”,立即报案是关键。但是,她也说,即使立即报案,如果没有直接证据,通过司法程序也很难定罪,还是通过妇联等组织协商解决比较有效。 市妇联权益保护工作者认为,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人们往往把妇女的贞节看得比她们的生命更重要,受这种观点影响,妇女在受到男子性侵犯时也宁肯采取隐忍的态度,古时候甚至发生过女性仅仅因为手被男子接触而自断手臂的惨案。即使今天,一旦女性传出“性骚扰”事件,社会舆论往往首先判断该女子“轻浮,要不然为什么扰你不扰别人”。再加上现在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女性提出“性骚扰”的指控需用极大的勇气。他们说,虽然现在此类投诉每年只有五例左右,且集中在保护意识较好的白领阶层,可以说这还只是冰山一角。他们希望,尽快出台有关法规,让“性骚扰”者没有漏洞可钻,最大程度地保护妇女权益。本报记者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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