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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消息 一名不满同居女友与男同事看电影,而用手将女友勒毙的男子,前日被高等法院以误杀罪判处监禁10年。 被告刘嘉宁(29岁),1997年任职酒楼待应期间认识死者刘宝仪,其后2人同居,死者在1998年诞下1女。 1999年12月18日,刘嘉宁因刘宝仪与男同事看电影与之事发生争执。刘宝仪打了刘嘉宁一巴掌,刘嘉宁在盛怒之下遂将女友扼死在沙田沥源村寓所内,并于4日后用煤油烧毁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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