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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四川网12月13日消息 成都市洞子口法庭日前审理一起罕见官司,妻子状告丈夫侵犯人身权利,要求赔偿医疗 费、精神损失、务工、营养、交通费共计27000余元。司法界人士预料这起罕见官司法院判决书将会是一纸空文。 据了解,居住于九里堤的许某(妻)与游某(夫)5年前结婚,婚后恩爱有加,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矛盾 逐渐暴露出来,发展至相互大打出手,欲解除婚约的局面。 7月28日早上,许某尚未起床,两人又因小事大吵起来,情急之时,游某顺手操起墙角的一瓶开水掷向许某, 将许某面部、上身多处烫伤,花去医药费700元。9月初,许某一纸诉状将游某推上了洞子口法庭。 据主审法官肖光明介绍,庭上控辩双方争论并不激烈,对事实并无争议。被告游某反倒显得出奇的轻松,不知是 否已知晓这一全国罕见的官司打出了法院执行法律的空白。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这是全国首例婚内索赔案件。 索赔理所当然 信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栋认为,男女结婚之后,各自仍是独立主体,因为夫妻没有人身依附关系。结婚之后,一 方不得打骂另一方,如果有此行为,便侵害了另一方的名誉权和健康权,受害方可依法要求赔偿。 判决一纸空文 这起罕见的官司打出了法律执行上的空白,杨栋律师认为,按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是共用财产,债权 债务混同,法院判决之后,执行的是共同财产,执行之后仍是共同财产,执行没有实际意义。 呼吁界定财产 从这起全国首例婚内索赔案中,法学界人士纷纷呼吁立法界定婚内夫妻个人财产,据华楚律师事务所石红阳律师 介绍,正在讨论的《新婚姻法》中,对婚内夫妻个人财产就作了界定,诸如人身保险规定为个人财产;同时,夫妻也可进行婚 前财产公证,解决婚内索赔问题。(据《天府早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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