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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记者傅静) 一对恋人,当女方提出分手后,男方将女方打伤,并抢走所有值钱物品后,竟还提出让女方付给他1000元青春损失费,“了结”这段感情。 1999年,张丽萍大学毕业应聘到本市一家电脑公司做职员。刚刚工作的她因没有能力租房住,便住到了男友刘军家。可时间一长,这对恋人便常为一些生活琐事闹矛盾。学历不高的刘军因日渐自卑,而时常莫明对张丽萍发火,甚至把她一个人推进黑夜里。张丽萍心碎了一次又一次。 11月底,张丽萍提出与刘军分手,并把属于自己的物品搬走了。这时,刘军竟对张丽萍拳打脚踢,同时又抢走了她的手机和钱包,并把工资卡里的3000余元全部提走。被“打劫”后,张丽萍立即报了警,见张丽萍报了警,刘军将手机还给了张丽萍,但索要1000元青春损失费。为了不再被骚扰,张答应了刘的要求,用1000元了结了这段充满“是非”的感情。 对于刘军索要1000元青春损失费一事,昨日,四川成都高新志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自力说:“索要青春损失费,这种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采用威胁等手段强行索要,则构成了敲诈罪。”(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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