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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伤人女友窝藏 无知情侣同受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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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13日16:52 江南晚报
本报讯 12月6日,南长区人民法院对南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姜非,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15100元;被告人戎佳丽以窝藏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
无业人员姜非与本市某酒吧服务员戎佳丽现年都才19岁,都具有中专文化程度。二人相识后确立了恋爱关系。2000年3月23日下午3时许,姜非、戎佳丽等人行走至本市曹张新村天惠超市附近时,姜非遭昔日校友臧某某的无故训斥。事后,姜非感到受了羞辱,咽不下这口气,即在附近地摊上拿了一把冬瓜刀追上臧,对臧头部右额顶部、左耳屏前及左肘部等部位连砍五刀。其中右额粉碎性骨折、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硬膜外血肿、左尺骨近端鹰嘴粉碎性骨折、左肱骨外髁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臧的伤势已构成轻伤。姜非持刀伤人后畏罪潜逃。2000年4月8日,公安机关找到戎佳丽,明确告知姜非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是追缉的案犯,如果窝藏、包庇犯罪的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可是戎佳丽不分好坏,在以后与姜非的交往中,不但不举报,反而为其提供食宿。今年5月28 日,戎佳丽将自己的住所提供给姜非作为隐匿处所。7月17日,公安人员在戎佳丽家中将姜非抓获。目无法纪、为一点小事而意气用事、动刀砍人的姜非,与无视法律的尊严、不能摆正法与情之间关系的戎佳丽,这一对恋人双双走上庄严的法庭,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夏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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