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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赖永强) “邹阴阳”为人主持丧葬“法事”时不慎伤手,他将死者家属告上法庭,一审法院以“封建迷信不受法律保护”为由驳回其起诉,邹不服提起上诉。记者昨日获悉:成都中院终审判决邹未尽“注意义务”应对自己的损伤负主责,雇主负次责。 今年3月15日,邹永三(人称“邹阴阳”)应邀为薛世全之母下葬。当天下午2时许,“邹阴阳”应薛的要求并用薛提供的雄黄在墓地周围撒放时,雄黄突然爆炸,致“邹阴阳”右手中指和无名指被炸断,后经华西医大法医中心鉴定属四级伤残。“邹阴阳”遂将薛世全推上被告席,要求薛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万余元。 成都金牛区法院认为,“邹阴阳”在该案中从事的看墓地、测风水、撒雄黄等属封建迷信行为,为宪法所不容,不受法律保护,邹明知其害仍长期从事这一违法行为,其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邹自己承担,故驳回其起诉。 一审宣判后,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成都中院认为,“邹阴阳”的行为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虽无强制性禁止条款,属一种民间丧葬风俗,且邹与薛世全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雇佣关系,薛作为雇主,应对雇佣人的人身安全负责,理应给予一定赔偿,但“邹阴阳”经常从事上述活动,对其中的操作方法应有相当的熟悉程度,而他在该案中操作时,自己未尽到注意义务,故应对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故终审判决薛世全赔付“邹阴阳”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7340元。 据了解,“邹阴阳”现在依然住在医院,他对终审判决表示满意,但他对自己负主要责任的判决却“不理解”;相反,薛世全对终审判决要他负次要责任却“异议不大”,但对法院认定“邹阴阳”的行为属民间风俗却有疑问:照这样说,“风水先生”是不是可以去注册公司开展这类业务?有专家指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就应当视为合法,判决不能加入法律以外的东西,因此该终审判决是公正的。 有人说,现在的社会有几多:离婚多,婚外情多,信息垃圾多,官司亦多,等等。像“邹阴阳”这种另类官司真的越来越多,对我们的法官和现行法律也提出了挑战。为此,我们特推出“举案说法”这个栏目,欢迎有关人士提供典型的、特别的、另类的案子供读者品读学法;欢迎各界人士畅谈观念感受;欢迎读者”七嘴八舌”参与讨论。记住,热线电话:(028)67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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