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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罗爱萍、通讯员荆扬、颖华) 近日,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某因开庭迟到长达42分钟之久,其代理的案件被白云区法院依法作自动撤诉处理。 吴某代理的是一宗借贷纠纷案,当天上午8点30分是既定的开庭时间,法院早先已经向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但开庭时却迟迟不见原告代理律师吴某到庭。经办法官只好几次打电话催促吴某,吴一会儿说快到了,一会儿又说在搭乘摩托车时出了车祸在医院包扎,对来法院的路径也前后表达不一致。直到9点12分,安然无恙的吴某大摇大摆地走进法庭。此时,法官和当事人已经坐等了42分钟,庭审因吴某的迟到未能正常开展。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经办法官根据民诉法第129条的规定,当场裁定原告撤诉,自知理亏的吴某对裁定也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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