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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记者廖厚才)北京私立博文学校高一学生张冲,在校遭到另一男生董某的殴打,被伤及阴部,经历了4个多月的肉体和精神的折磨后自杀身亡。本报去年4月28日以《校园暴力酿出惨祸》为题作了报道。昨天,该案的民事赔偿一审告结,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博文学校赔偿张冲的父母因张冲人体损伤造成的经济损失4万余元,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1998年11月20日早,张冲在学校与走读生董某发生口角,被董某伤及下腹部、裆部。经医疗诊断,张冲左睾丸破裂、左阴囊血肿;双侧睾丸包膜下充血、阴囊血肿。最后不得不做“左侧部分睾丸、输精管和附睾切除手术及修补手术”。术后,张冲身体一直未痊愈。1999年3月21日,张冲服用大量“心律平”自杀身亡。今年5月,张冲的父母以民事赔偿案由上诉市一中院,要求博文学校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费300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张冲受到伤害,博文学校负有管理不善的责任,对张冲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对张冲父母造成的精神损害,学校应酌情予以补偿;张冲父母要求的180万元精神损失费过高,对过高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判决博文学校赔偿张冲父母经济和精神损失费共6万余元。 对于这一判决,张冲的父母表示要上诉,博文学校说“回校再研究”。另据了解,1999年8月,董某已被房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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