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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本报率先报道的珠海四龄男童刘思远在珠海市香洲区惠爱医院被超量注射结核菌疫苗,其家长最终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32余万元一案(详见本报8月24日报道),前昨两天在珠海香洲区法院前山法庭进行了首次公开审理。 据原告诉状陈述:1999年10月6日,原告因高烧、咳嗽前往被告门诊部就医,医生称原告需要接种“卡介苗”(即结核菌疫苗),并称被告医院就可以接种“卡介苗”。当日上午11时45分,原告在被告门诊接种了“卡介苗”。当天下午,原告父母被院方告知:上午的注射剂量错了,按规定,“卡介苗”的正常注射剂量为每人每次0·1毫升,而当班护士却给原告注射了1毫升。 诉状称,由于医院过错,原告被迫接受抗结核治疗。原告在长达9个月的抗结核治疗期间,大量注射和口服十几种抗结核药物。服药期间,共作了11次静脉抽血化验及7次X光拍片检查,原告曾出现转氨酶升高、血尿、皮疹、贫血等诸多症状,在近期检查中又发现“肝内胆管炎,肝损害及脾稍大”。原告的肉体和精神为此深受伤害。原告父母对于原告今后会不会留下后遗症非常担忧。 被告惠爱医院代理人在庭上并没有对原告被超剂量注射“卡介苗”的基本事实予以否认,但对原告的赔偿要求不予接受。被告在答辩状中称:由于该院果断、及时、正面、积极地处理善后事宜,杜绝了“卡介苗”超量注射后对患儿造成的不利影响,历经一年的观察,未对患儿造成残废或组织器官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表示仅愿“对患儿就医所花费的合理医药费及相关费用予以补偿”。 据悉,珠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日前已对这一“卡介苗”接种事故已作出鉴定结论,认定为“严重医疗差错”。 (刘可英、欧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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