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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刚满30岁的小芳(化名),17岁便为人妻,原本温柔贤淑的她,由于丈夫好逸恶劳、作奸犯科进了监狱使其心灰意冷,并离了婚。1992年,小芳考进了四川达州市某公司,当上了合同工。工作之余,小芳读了大量的法律书籍充实自己,生活逐渐走上正轨。但一场更大的灾难再一次降落到她的身上。 1997年正月十一的晚上,在朋友家聚会后,她便借了一本《暴行录》杂志,乘公共汽车回家。当下车后步行至离家只有50米远的一个深巷子时,突然被四个歹徒拦截。其中两个用匕首和刀片架在她的脖子上,“莫动,把钱拿出来!”。四个歹徒轮流搜身,未搜到一分钱,顿起邪念。在漆黑的夜晚、空无一人的小巷里,四个欲火难耐的歹徒正要施暴时,小芳东拉西扯,想摆脱色狼控制。一名歹徒见她能说会道,便拳打脚踢,之后,遍体鳞伤的小芳被堵上嘴,劫持到500米外、荒无人烟的州河边一草坪上。在遭受强暴时,聪明的小芳乘隙用那本颇带讽刺意义的《暴行录》杂志,留下了色狼的“排泄污物”铁证。 第二天一大早,小芳走进了派出所。公安干警根据小芳提供的线索,很快于次日便抓获了其中三个犯罪嫌疑人。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张真笛(15岁)闻讯逃逸。被抓获的三个犯罪嫌疑人,分别叫胡波、寇全川、余海强。三个犯罪嫌疑人被抓后,打死不承认作案事实。公安机关根据小芳提供的留有四人精液的《暴行录》杂志,通过DNA技术鉴定,终于将三人绳之以法。1997年8月,达州市通川区法院判处胡波有期徒刑16年,寇全川有期徒刑12年,余海强有期徒刑8年。1999年9月,张真笛迫于“严打”的强大压力,返回达州市投案自首。今年2月,通川区法院判处张真笛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5年。小芳不服并上诉。最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张真笛有期徒刑三年半。 日前,已离开原单位做生意的小芳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年报案时,曾有人指责她“大粪盖着不臭,偏要挑着臭”,也曾焦虑、恐惧,甚至悲哀。但她最终认为人活着就要有尊严。她痛恨世俗对妇女的偏见,痛恨那些被人占了便宜还要包容忍让的人。她说,我与色狼较量长达3年之久,以此唤醒与我有同样遭遇的姐妹们,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为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而战。 (冷润德 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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