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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韦运秀被儿时的伙伴刘萍拐卖到河北省沧县,她那不满三个月的儿子却被强行留在了刘萍的堂哥马宝顺家,直到1993年在公安机关的帮助下母子二人才得以团聚。然而,马宝顺却将韦运秀告上法院,索要对孩子三年多的抚养费,韦运秀从此摊上了一起历时六年的官司—— 现年28岁的韦运秀,是四川省宜宾县民乐村村民,1989年与本乡青年胡某结婚,并育有一子,过着幸福的生活,谁知噩梦却接踵而来。 1990年农历三月初十,韦运秀带着不满三个月的儿子去看病,途中被儿时的伙伴刘萍连哄带骗,强行带至河北省沧县大官厅乡枣林村,欲将其嫁给刘的堂哥马宝顺为妻。由于韦运秀强烈反对,刘、马以带她去串门为名,将韦运秀卖与杜生镇刘会头村的吴焕朝为妻,而韦的儿子却被强行留在了马家,称要留下为马宝顺送终。后韦运秀多次向马家要孩子均被拒绝。直至1993年在公安机关“打拐”活动中,经韦运秀请求,公安机关才将孩子解救出来,母子团聚,给受到伤害的韦运秀带来了一丝安慰。然而她却从此摊上了一起历时六年的官司。 1994年4月25日,马宝顺一纸诉状将韦运秀告到县法院,索要孩子在马家抚养三年多的抚养费15720元。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据收养法判决韦运秀给付马宝顺抚养费2050元,医药费1567元,共计3617元。韦运秀不服提出上诉,沧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接到终审判决的韦运秀欲哭无泪,后听人说检察机关可以为其提供帮助,于是她抱着一线希望于1996年向沧县检察院提出申诉。 检察干警经调查核实,认定韦运秀实属被拐卖,孩子被强行留在马家,属于被拐的儿童,并非合法收养。法院作出的判决属适用法律错误,同时也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决定》。据此,沧县检察院依法建议沧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沧州市检察院同意提请抗诉,并迅速向河北省检察院作了汇报,河北省检察院于1997年3月正式向河北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要求对此案依法再审。沧州市中级法院于1997年对本案提起再审,并于1998年10月作出了驳回抗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对此,检察干警们没有气馁,在积极与法院审判人员交换意见的同时,他们多方奔走,呼吁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给予支持。沧县杜生镇人大主席团及几位市县人大代表对此案给予了广泛关注,中央、省、市有关媒体对此案也进行了公开报道,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对此案发表意见,对韦运秀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和支持。 韦运秀面对这样一个结果更是坚决不服,又向河北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今年6月,河北省高级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不当,指令沧州市中级法院进行再审。沧州市中级法院经过三个月的再次审理,于日前作出判决:撤销沧县法院和沧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的原判决,并驳回原告马宝顺的诉讼请求。 至此,一场历经六年的官司,终于有了一个公正的结果。 (梁广波 孙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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