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公司”也搞股份制 三年共骗到手1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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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18日11:17 检察日报
本报讯 一伙骗子以假公司的名义订货,签传真合同,再付假汇票,用此手段在云南、河北、天津、山东等地大肆行骗,短短3年骗得上百万元财物。近日,这个“诈骗股份公司”的6名骗子被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后,均被判处十年至十三年的重刑,并均被并处罚金。
1999年10月27日,天津福兴达医药原料厂根据与济南陆药有限公司的传真合同,将300公斤医用原料运到济南火车站。天津来的人拿着对方支付的21.6万元银行汇票,经银行鉴定发现是假汇票,而货物已被提走,经查济南根本没有“陆药公司”。济南铁路警方接到报案后,很快在天桥区工人新村一出租房内抓获2名嫌疑人。到今年1月,另有4名作案的“诈骗股份公司”成员先后在河南安阳和郑州落网。
经查,自1997年以来,以刘某为首的河南安阳10人诈骗团伙流窜于天津、徐州、济南等地,使用假身份证,虚构单位,伪造银行汇票及合同章,用电话、传真机作为通信工具,与受骗单位签订虚假合同,再以假汇票付款,骗取医用原料及棉纱案值130余万元,受骗单位遍及云南、甘肃、河北、山东等地。更为可笑的是,该团伙组织严密,他们在河南安阳一宾馆成立了所谓“股份制”的诈骗“公司”,“公司”里既有“股东”,也有根据诈骗所得提成的“业务员”,还有为诈骗服务的“后勤人员”。 (陈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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