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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昨日,丰台法院对云柏鞋城开业气球爆炸案作出一审判决:施放气球者应承担责任。 今年6月16日,云柏公司丰台鞋城开业,公司请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充气服务部在开业仪式上放飞气球。6月16日上午10点多,气球尚未升空便在人群中爆炸了,当场炸伤25名群众。6月19日,北京市消防局监察处认定此起爆炸是由于氢气球受挤压、摩擦造成爆炸。该处同时作出火灾事故责任书认定,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充气服务部经理尹某夫妇和一名工人擅自将合同中规定的充装氦气改为氢气,致使发生爆炸。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负全部责任。 今年9月,云柏公司将“东方”告上法院,要求“东方”赔偿“云柏”为救治伤员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等费用20余万元;要求赔偿丰台鞋城因此事故停业7天造成的经济损失18万余元。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北京市云柏公司支付的医疗费等共计195545.65元。法院没有支持云柏公司要求赔偿停业损失的诉求。(邢丽华、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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