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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兰州12月21日消息:12月18日,甘肃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赵国文状告其下属,该协会干部裴英侵犯名 誉权一案,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一审判决,裴英被判败诉。 据检察日报报道,今年10月,她的上司、省消协秘书长赵国文一纸诉状将裴英告上法庭。赵国文在诉状中称, 裴英因在提升、分房等问题上对他抱有成见,故采取散发书面材料、举报等形式,称其有经济问题,已构成对原告的名誉权的 侵害,要求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赔偿。 裴英则辩称,这场官司是被告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原告的经济问题和违章违纪行为后,遭受到原告的打击报复引 发的。 城关区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甘肃省监察厅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室经过初查,未发现原告有违法违纪行为。经 兰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诊断,原告赵国文患重度神经衰弱,在纪检监察部门初查原告未违纪违法的情况下,被告仍散发书面 举报材料,文中有侮辱原告的词语,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法院判决,被告裴英在判决 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在《甘肃日报》上刊登道歉声明等内容,并向原告赔偿精神抚慰金4000元。 判决后,裴英表示要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据报道,被告裴英曾成功受理过多起消费者投诉案件,1997年被评为“全国十佳受理投诉工作者”,并作为 西北五省的惟一代表出席了“全国十佳受理投诉工作者”的表彰大会。(李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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