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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扬州市首起聚众淫乱案件日前在仪征市人民法院审理终结,被告人金某因犯聚众淫乱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1999年12月某日下午,仪征市某批发部业主金某与其朋友李某、丁某酒足饭饱后,到其所在地一家浴室洗澡。金某问浴室业主有无小姐,浴室业主为其安排了两名小姐。金某提议包下浴池洗“鸳鸯浴”,得到李某、丁某以及两名卖淫女的认可后,金某即与二男二女裸体同池洗起“鸳鸯浴”。其间,金某与一名卖淫女在浴池蒸房内发生性行为。(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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