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掺假黄金两万九千余克 黄金局长狱中度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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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23日09:10 法制日报
本报贵阳12月22日电:(李云超 记者杨通河)身为贵州省江口县黄金管理局局长、黄金稽查队队长的刘演明,与制售掺假黄金的不法分子沆瀣一气,先后向当地人民银行销售二万九千余克掺假黄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刑事裁定,55岁的刘演明因销售伪劣产品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将在监狱度过余生。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11月,江口籍农民王勇伙同他人,从贵州安顺携带自制的6487.5克掺假黄金到江口县人民银行出售,得款565153.54元,王勇遇见江口县黄金局局长刘演明,便与刘商定由刘负责销售掺假黄金。1996年11月中旬至12月初,王勇、王拥民等人先后4次将29601.11克掺假黄金带到江口县,交由刘演明销售,一共得款2582797.24元,刘演明从中分赃21.5万元。1996年11月至12月上旬,刘演明提供资金、场地,伙同他人制作掺假黄金3次,由刘演明销售给江口县人民银行。1996年11月初,刘演明在江口县人民银行见代某销售黄金,便以代销售假黄金要予以没收相要挟,先后两次收受贿赂7000元。
王拥民、王勇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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