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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记者焦华)经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批准,今天上午,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涉嫌犯罪的计永禄在朝阳区人民法院被该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 北京市华商出租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经理计永禄于1995年11月动员本公司司机出钱购买汽车,但因未经出租汽车管理部门批准,以致出租车辆专用号牌和出租汽车运营资格证书都不能运营使用。随后,计永禄将部分购车款返还给了购车司机,其余款项则用于该公司修建办公室和钓鱼棚。交涉不成,22名购车司机将计永禄诉至法院。 1996年5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判令华商出租汽车公司返还原告22名购车司机购车款171.8万元人民币及利息等。判决生效后,原告集体向法院申请执行,而作为华商出租汽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计永禄却不履行判决。朝阳区法院执行庭遂依法于1996年8月15日、9月13日两次将计永禄司法拘留,两次查封、扣押该公司夏利出租汽车8辆。而计永禄却私下与北京四元旅游汽车公司签订协议,将该公司的15辆(包括已被查封、扣押的8辆出租汽车)夏利出租汽车及经营权,以45万元人民币的实际价格转让给北京四元旅游汽车公司。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将该案移转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计永禄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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