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男子伤透了心 合法捉住“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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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26日09:58 华西网
本报讯 (记者赖永强)一妇女为了捉住“第三者”,采取拍照的方式取证,结果被“第三者”以侵权为由告上法庭。中央电视台前不久报道的这起典型案件引出一个话题:用什么方式捉住“第三者”才算合法?家住成都双林路的汪平跟踪妻子半年,终于以合法的方式捉住了“第三者”。昨天,他信心十足地向成华区法院递交了诉状,提出与妻子离婚的诉讼请求。
汪平于1980年与姚芬结婚。最初,两人日子过得和和睦睦,并有了一个乖女儿。可后来,他们为一些生活小事吵闹。于是,姚便去歌舞厅消愁。汪不见妻子回家,便哄女儿睡觉后,骑上自行车四处“侦查”,有时要“侦查”到凌晨。可找到妻子后,妻子仍拒绝回家。汪平说,每当他从铺子回到家里,发现只有女儿一个人在家等他回去做饭时,他心如针扎!姚经常在离家后打电话问他准不准她回家,他每次都宽容地说:“家门随时为你敞开着!”可是令他不能容忍的是,自今年8月起,姚干脆不回家也不来电话了。“她肯定有了外遇!”作出这一判断后,深感“受伤”的汪发誓要将“第三者”捉住,并以此为证据与姚离婚。秘密“侦查”到12月8日,汪平终于在圣灯乡一居民区发现了姚的身影,并听到姚在屋内与一名男子说话,他从周围居民的口中证实了姚与男子同居的事实。当时,他不是冲动地上去责骂妻子,而是折身回家,立即将这一情况向自己的父母及岳父岳母作了通报。汪拉岳父岳母去姚的住地看,不相信姚有外遇的岳父岳母拒绝去,汪劝说一阵后终于说动了岳父岳母。当天晚上9时许,汪带着岳父岳母赶到妻子居住的地方,并一掌将门推开,其岳父岳母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当即,汪平拨打了110,巡警及时赶到现场将事情的经过记录了下来,并将双方带至派出所处理。汪平认为,警方的记录有力证明了姚有外遇,这将成为他与姚离婚的关键证据。同时,他也考虑向“第三者”索赔。(注:文中的人名系化名)(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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