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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武雪梅报道昨日,沈阳小学生肖娜校园殒命案在铁西法院宣判,手捧小肖娜照片的肖父等来这样的判决:肇事司机安树春犯过失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安树春连同第二被告兴顺小学赔偿经济损失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安树春驾驶机动车送货驶入校园,因忽视望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详见11月15日本报报道《悔恨泪水冲不淡血色一刻》)。鉴于其在案发后能够积极抢救被害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沈阳市铁西区兴顺小学将校园出租疏于管理,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致使肖娜在校期间被货车撞伤致死,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判决,扣除已支付的金额,安树春得再向肖娜家支付4万余元,而第二监护人兴顺小学只需再赔偿1500余元。对此判决原告家属表现得非常激动,就民事赔偿部分要求上诉。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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