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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备受众多媒体和市民关注的成都市水碾河16号怡心园住户金丽梅因乱倒大小便及生活垃圾在邻居汽车上、大门前(本报曾作报道)一案,经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金丽梅被判赔偿经济损失3900元。 金丽梅和李璞坤同住成都市水碾河路16号怡心园小区。李璞坤保管、使用的川AA4332白色桑塔纳轿车常停放于小区内。今年9月11日,金丽梅因自家童车和自行车被损要求该小区物管赔偿无果,双方发生争执。其间,围观的李璞坤称自己亲眼看见金丽梅扎他人的自行车车胎。此后,金丽梅时常将垃圾扔在李璞坤的家门口及其使用的白色桑塔纳轿车上,有时还向车上倒粪便。 9月22日晨7时左右,金又将垃圾扔到别人的汽车上,并用黑漆喷向汽车的引擎盖,被当场抓获。李遂据此将金诉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金丽梅的行为是极端错误、令人气愤的。她的行为给李的生活和精神带来了影响,鉴于其行为后果未达到精神损害赔偿的程度,故判处金向李璞坤赔偿维修车辆费用900元,经济损失3000元,共计3900元。(锦法、本报记者朱鸿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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