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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为人们关注的在电水壶里放厕所消毒剂、清洗剂,致同事死亡的刑事案件,昨日上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丽娟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被害人杨权的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诉讼期间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一并进行了审理,调解时双方未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闭庭后,双方就赔偿事项达成和解,被告人李丽娟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被害人杨权的亲属向法院要求撤回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准予撤诉。 今年7月8日,李在药店买了500克“亚硝酸钠”放入电水壶,杨用电水壶内开水冲食方便面后很快死亡。李辩称她不知道“亚硝酸钠”毒性,只是想捉弄一下杨某,让他拉肚子。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丽娟因图泄愤,将自己用于清洗、消毒厕所所剩的“亚硝酸钠”放入电热水壶内,使被害人杨权用壶内开水冲食方便面后导致死亡的事实成立。被告人李丽娟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庭审中,被告人李丽娟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其后,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法院依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杨权之妻此前几天已回老家,故昨日未出席庭审。杨权父亲昨日听到判决后不服,表示将提起抗诉。(作者:记者王跃春 通讯员孔献之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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