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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深圳1月2日消息:在电水壶里放厕所消毒剂、清洗剂,致同事死亡的刑事案件,昨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丽娟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据羊城晚报报道,今年7月8日,李丽娟在药店买了500克“亚硝酸钠”用作清洗、消毒厕所,并带入公司办 公室。7月9日晚8时许,公司会计杨权来到公司财务室,他因要冲方便面叫李丽娟帮忙烧开水。李与杨因工作上的问题发生 过矛盾并多次吵架,李遂趁烧开水之际,将亚硝酸钠放入电水壶。杨用电水壶内开水冲食方便面后顿感不适,经医院抢救无效 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丽娟因图泄愤,将自己用于清洗、消毒厕所所剩的“亚硝酸钠”放入电热 水壶内,使被害人杨权用壶内开水冲食方便面后导致死亡的事实成立。被告人李丽娟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健康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闭庭后,双方就赔偿事项达成和解,被告人李丽娟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被害人杨权的亲属 向法院要求撤回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准予撤诉。(陈辉孔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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