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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以需要“服务”为由,引诱卖淫女外出,在进行嫖娼后又持刀实施抢劫。日前,家住青浦沈巷镇的俞文斌为他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被青浦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同时另处罚金1万元。 俞文斌一直认为,卖淫女做的是地下“生意”,如果能从她们身上弄些钱,她们一般不敢报案。于是,他准备了一把水果刀,付诸行动。今年3月26日,他来到一家叫“馨悦”的美发厅,洗完头后,称还需要更“到位”的“服务”,就把店里的女青年卢某带了出去。在某新村一间居室里,俞文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以威逼的方法劫得卢某带在手上的铜鼓花戒,还搜去卢某身上仅有的10元钱。 第一次作案成功使俞文斌信心大增,一星期后,他又来到“捷捷”OK厅,把外来女青年朱某骗了出去。这次,他已不满足仅仅是劫财了。在朱的住处,他和朱某发生了性关系,完事后当朱某向他索取“服务费”时,他拿出的却是刀子,随后又劫得近千元的现金和首饰。 尝到甜头后,俞文斌愈发不可收。一直到他第五次作案,被害人才报了案,俞文斌也很快落入了法网。到案后,他交待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可是为时已晚,他为自己可恶的行为付出的代价是10年半的自由。(记者李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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