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新浪首页|免费邮件|用户注册|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万象 > 法制日报 > 正文
您还可以通过
新浪点点通软件
摩托罗拉6188手机
爱立信R320sc手机
西门子3518i手机
浏览新浪网新闻


医院状告医生泄密 法院判决医生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1月04日09:11 法制日报

  带着眼镜的熊道友,一副普通知识分子的模样。连他自己也没有想到,在他将近五十岁的时候,竟卷入一场官司。

  两年前的一天,他收到来自湖北的一份民事诉状。原告是他原来所供职的洪湖市中医医院,案由是:技术秘密侵权赔偿。该院称,为维护医院的利益,该院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技术保密规定,确定了医院关于类风湿关节炎治疗技术的保密内容。熊道友对此十分清楚,但为了个人利益而不顾医院利益,在与另一被告河北省邢台县医院多次私下会谈后,于1997年7月擅离医院。邢台县医院为了获取该院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的技术,多次来洪湖与熊道友密谈,并许以名利,导致了熊擅离该院到邢台县医院工作。洪湖方面认为,由于两被告的违法行为,侵犯了该院的技术秘密,给该院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特请求法院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

  去年7月,洪湖市法院的一纸民事判决书支持了原告的主张。判决认为,原告技术秘密客观存在,权属明确,保密措施适当。熊道友与原告签订了信守秘密协议书,但其从个人利益出发,不遵守协议,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违约行为给原告带来的损失。邢台县医院为获取秘密,在明知熊掌握该秘密并具有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对其采取不正当手段,使熊擅离原告单位。邢台县医院以熊为主组建了类风湿病治疗专科,从1998年到1999年两年间至少获利28万元。据此,法院判决,熊道友赔偿原告违约金3万元,邢台县医院和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8万元,并立即停止侵权。

  面对这一判决,熊道友和邢台县医院陷入了深深的困惑。有关法律专家指出,国家秘密与商业技术秘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国家秘密属于保守国家秘密法调整,而商业技术秘密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原审判决将国家秘密与商业技术秘密等同是错误的。原审判决以湖北省卫生厅的一份文件作为依据,而这份文件是一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文件。对国家秘密及密级的确定是国家各级保密机关的职责,卫生厅越权确认国家秘密及密级是一种无效行为。

  当事人认为,判决认定1997年4月熊道友与原告签订了信守技术秘密协议书,且认为协议书有效,这一认定是错误的。首先,熊从未与原告签订协议书,在庭审中提交的一份由熊签名的协议书,是他人模仿熊笔迹的签名,而非熊亲笔签名。其次,信守技术秘密协议书从名称上看是协议,从内容上看是职工对企业的保证,职工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原告却只有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不签保密协议的职工将被调离岗位。由于该协议书违反了民法通则规定的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故该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此外,原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单位可以在技术保密协议中,与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效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商,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有关人员在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和业务。凡有这种约定的,单位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单位未执行国家有关科技人员政策,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自行终止。而原告的信守技术秘密协议将竞业的期限定为十年,且没有支付一定的补偿费,显然与原国家科委的上述规定相违背。因此,原审判决认定信守技术秘密协议有效,进而判决熊道友赔偿违约金三万元是错误的。

  专家还指出,原审判决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认为被告违反了第十条。但事实是,两被告并无“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而适用此条规定还须看被告是否存在“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原审判决中,没有列举任何证据来证明两被告使用了原告的商业秘密。另外,原审判决将1999年11月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在邢台作的询问笔录,没有经庭审质证这一法定程序就作为证据直接采用。这一做法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的规定。

  去年11月,荆州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民事抗诉,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实体判决错误,请法院再审。抗诉书认为,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对洪湖市中医医院类风湿专科技术密级确定批复时间是1999年1月14日,而中医医院向洪湖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是1998年2月24日,从提起民事诉讼到湖北省卫生厅批复相隔时间近一年,也就是说起诉在先,批复在后,更何况熊于1997年7月就受聘到邢台县医院工作。在卫生厅的批复下达之前,洪湖市中医医院治疗类风湿病的技术不属技术秘密范围。在所谓信守技术秘密协议书中,熊没有签名或盖章,不存在遵守协议之说,该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熊受聘到邢台县医院工作期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在该院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了洪湖市中医医院所掌握的技术秘密,他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侵权动机,更不具有侵权行为。

  抗诉书认为原审判决所认定的邢台县医院的所谓侵权行为,其实是正常的引进人才的行为。抗诉书说,如果说引进人才,建立同类型机构就是侵权,那么在全国不知有多少单位是侵权,且邢台县医院建立了此机构并没有使用、披露洪湖市中医医院的技术秘密,更不能以此推断侵犯了其技术秘密权。故邢台县医院不存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原审卷宗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邢台县医院给洪湖市中医医院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判决熊道友和邢台县医院共同赔偿洪湖市中医医院经济损失28万元,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

  此案引发了对人才流动话题的思考。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已经到来的21世纪是科技和人才竞争的世纪。活力来自交流,来自流动。人才依法合理流动,必将带动经济的发展,创造巨大的物质财富,相反则造成巨大的浪费。中国的人才不是太多了。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人”尽其用,物有所值,惟此则源头活水滚滚来。所以,我们也应当关注熊道友的命运,尽管他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医生。(石仁杰)


相关论坛】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新浪推荐:定制您关心的新闻,请来我的新浪。 参加申奥-网上汽车拉力赛
聊天室全面升级 手机大奖等着你
情爱故事美女写真--时尚生活精萃(三)
组图:现场直击圣诞夜
新浪招聘网站
辽宁队前锋张玉宁遭起诉
2000年精彩国际新闻图片回放
手机栏目提供选购、评测个性化方案
孟京辉与他的《臭虫》




新闻查询帮助及往日新闻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0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北京市电信公司营业局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