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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发生了车祸,交管部门认定不属道路交通事故,应由派出所处理;派出所无奈地表示,无法查到肇事车辆。半个多月过去了,惹上这宗麻烦事的七旬婆婆日前仍在伤痛中等候处理结果。老人姓吕,住在汉阳桃花岛小区。去年12月12日,吕婆婆在小区内被一辆急驶而来的无牌照“万山牌”白色面包车撞倒,左手大拇指、右手肘关节、右脚踝部骨折,嘴唇被锐器对穿,肇事汽车逃跑。 小区居民发现后拨打110报警,琴断街派出所民警现场调查发现,撞人车辆系小区305栋一户居民临时租来拖运装修材料的,户主并不认识司机。该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表示,这辆车进小区时没做登记,司机、车辆特征均未看清楚。派出所调查多日无法找到肇事车辆,无奈中授意受害人家属求助汉阳交通大队。 汉阳大队看完案情后认为“车祸发生在宿舍区内道路上,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无权插手处理。有关方面对记者解释,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而“厂矿自建的不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机关、学校、单位大院内、火车站、汽车总站、货场内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以及在未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区、城乡间、乡间公路上发生的事故等非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交管部门明确表示,小区内车祸应由小区物业及当地派出所处理,若派出所无法查找肇事车辆,可书面委托交管部门办理,但交管部门目前尚未接到委托书。 被撞伤的吕婆婆没几天便出院回家养伤了,理由是缴不起高昂的住院医疗费。闻知此事的街坊邻居认为,派出所、交通大队同属公安机关,协调作战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记者李卫中、通讯员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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