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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心于爱河、享受同居生活已一年多的祝淼真不敢相信,同床共枕的男友在陪她亲密度过世纪末的最后一天后,竟在新世纪的第一天和别的女人结婚了!“没有任何打击比这来得更沉痛!”昨日祝淼来到本报,向记者哭诉:“事情无法改变了,这男人太坏,我要保护我的权益。”祝淼要以侵害其贞操权、侵犯了其人格尊严为由将伤害自己的负心汉告上武侯法院并索赔精神损失费2万元。 身处两地情依依 据祝淼称,她和黄立富同系雅安市人,1998年10月二人到成都某日用品公司作销售员,相恋并同居至上个世纪的最后一天。由于二人经济条件不很好,没有谈及婚嫁,祝淼为此做了两次流产手术,黄立富对她还够体贴关怀。祝淼说当时自己还很庆幸找到了可靠的男人。后来由于黄立富销售业绩不错,公司将他提拔为销售主管。“身份不同了,当然应酬的时间就多了,但我对他还是很放心。” 去年11月初,黄立富“恋恋不舍”地对祝淼说,公司派他到上海去开发业务,可能要去两个多月,等一切就绪就接她一块儿过去发展,于是祝淼在成都安心地等着他。每天晚上两人都要煲一阵电话粥。 世纪婚礼惊煞旧人 12月底,黄立富“回”来了,同样与祝淼同居,并说要陪她度过世纪末的最后一天。但就在那天晚上过后,今年的1月1日,黄立富背着祝淼与另一女子、也是公司原来的一客户举行了热闹喜庆的世纪婚礼。1月2日,黄立富的朋友将这个不幸的消息告诉了祝淼,并说黄立富愿拿2000元作为“赔偿”,以了结这段感情。 头天才陪自己度过良宵的男友,今天却成了别人的老公,祝淼痛不欲生。她认为黄立富故意隐瞒其结婚事实,欺骗、玩弄自己的感情,尤其是让她失去了贞操,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人格尊严。“我要告他,我要保护我的贞节!”祝淼流着泪说。 “受害人”难得法律保护 黄立富在和祝淼同居期间与他人恋爱并结婚,其行为是否侵犯了祝淼的人格?祝淼的贞操权是否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呢? 成都新开元律师事务所颜诗树律师认为,根据有关规定,祝淼与黄立富没有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应界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其间,男方又与他人结婚,这一行为本身不构成重婚。至于祝淼以男友侵害其贞操权、侵犯了其人格尊严为由起诉,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的诉讼请求,这点目前并没有法律依据,司法部门很难给予支持。但法院在调解解除同居关系时,有可能在财产分割方面给予适当照顾,或是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但另有律师认为,虽然祝淼是这起事件的“受害人”,但其提起诉讼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试问一个有能力担负责任的主体在自愿的情况下实施了法律不予保护的行为,事后又因为这种行为给自己造成了伤害,而向法律寻求保护,这可行吗?”(文中人物系化名)早报记者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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