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一老红军万元遗产交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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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1月05日09:20 华西网
本报讯 近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件继承纠纷案,判决老红军冉隆德的口头遗嘱有效,从而了却了这位已过世的老红军用10000元遗产交纳党费的遗愿。
宣汉籍老红军冉隆德1945年在山西收养一名义子,取名冉启陵。解放后,冉隆德携子女回宣汉定居。1994年冉隆德之妻袁平去世,同年8月,冉隆德又与罗兴珍再婚。1998年3月16日晚,冉隆德在家病危,委托罗兴珍找来宣汉县老干局副局长李明玖、干事谭云和医生向可富。当着他们的面,冉隆德立下遗嘱:现有现金18000元,其中10000元交纳党费,3000元修墓,5000元交给妻子罗兴珍开支。遗言由谭云记录整理,在场人员均签了字。同年3月22日冉隆德去世后,老干局按照冉隆德的遗嘱处理后事,并将余下的10000元作为冉隆德的特殊党费。但随后冉启陵认为遗嘱无效,遂将老干局和罗兴珍告上法庭,要求继承15000元遗产。宣汉县法院判决遗嘱有效后,冉启陵不服,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中院审理认为,冉隆德在病危时立下的口头遗嘱,处理个人财产,并有三人在场见证,其所立口头遗嘱合法有效。宣汉县老干局按照冉隆德的遗嘱,处理财产并交纳党费的行为正当合法,应予支持。至此,达州中院的终审判决了却了老红军冉隆德身前交纳万元党费的遗愿。(赵向袁 记者 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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