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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崔建波没想到,因为一时性起,“要”了过路人一角钱,就要蹲上四年零六个月的班房,还得缴纳罚金4000元。 崔建波本是通许县的农民,他2000年6月来郑州后和同伴想出了迅速发家的办法———找过路的“要钱”。6月10日下午,崔建波和同伙在陇海中路铁路高架桥下见一名男子独自从桥西侧走来,就一把抓住他,问他有没有钱,听到对方说没有时,崔建波抓起地上的石头,朝这男子脸上、头上猛砸一通,并强令其把衣服脱掉,把他所有口袋翻了个底儿掉,终于找到了一角钱。钱还没在口袋暖热,即被闻讯赶来的民警抓获。 二七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崔建波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昨日,对崔建波作出了上述判决。(刘静 侯海霞 庞礴)(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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