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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韶关一月五日电(冯昶张国华)粤北仁化县石塘镇一女村民向镇政府索债八年终于得偿。日前,韶关市中级人 民法院副院长傅作庆把该政府应支付的欠款本息合计人民币二万八千多元钱转交给了她。 据介绍,一九九二年底,吕兰芳丈夫为石塘镇修建一座门楼,工程竣工后结算,石塘镇政府欠其丈夫一万九千元 。九三年初,她的丈夫去世。其后,吕兰芳多次到镇政府索债未果。 一九九五年三月,吕兰芳向仁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石塘镇政府败诉,要求镇政府在判 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吕兰芳偿还欠款及所垫付的诉讼费。石塘镇政府表示服判,并未提出上诉。 然而,判决生效后,石塘镇政府却一拖再拖,始终没有偿还吕兰芳的债务。其后五年多时间内,吕兰芳多次追讨 ,镇政府亦不了了之。 二000年十一月,吕兰芳向镇政府索债八年未果一事经当地传媒披露后,引起广东省、韶关市和仁化县各级人 民法院的重视。广东省高院副院长李琦批示:“要求省高院执行庭、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年底结此案,让吕兰芳一家过个好 年。” 随后,省高院执行庭和韶关市中院执行庭派员前往仁化县,具体落实结案。石塘镇政府终于偿还了吕兰芳债务本 息合计人民币二万八千五百九十五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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