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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制报》状告《蜀报》侵犯名誉权一审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1月07日10:04 中新社网站

  中新重庆网1月6日消息:近日,重庆市一中院分别对《重庆法制报》、张育仁诉成都《蜀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蜀报》1998年6月27日《重庆文坛世纪末真实的谎言》一文构成对两原告侵权,并分别作10万元和3000元的经济赔偿。

  据重庆经济报报道,这起官司的“主角”是孙敏。《蜀报》这篇引起轩然大波的文章的作者实际上就是孙敏(化名郑毅)。该文记叙并评论了另一官司:孙敏诉张育仁和《重庆法制报》关于《这家伙,我认识》一文侵犯自己名誉权。

  两原告起诉时认为,《蜀报》载文使用了污辱、诋毁等语言,对《重庆法制报》法人和张育仁本人的名誉造成了侵害。被告辩称,“重庆文坛”并非指《重庆法制报》和张育仁,该文不侵害原告名誉。

  重庆市一中院判决认为,《重庆文坛世纪末真实的谎言》一文所指“重庆文坛”一词也特指了《重庆法制报》,多处与事实不符,并对《重庆法制报》法人进行了诋毁,构成了名誉侵权,《蜀报》对该文审查不严,主观上存在过失,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因此判决《蜀报》败诉,登报道歉,并赔偿《重庆法制报》10万元。该院随后又判《蜀报》侵害张育仁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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