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子公司通风报信 一消协干部蹲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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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1月07日13:38 成都商报
本报讯 广州市消委会一干部罗某明知某汽车贸易公司是在诈骗消费者,还仍然为其提供消费者的投诉信息;工商局即将查封该公司时,罗某又通风报信,导致该公司将财产转移,32名消费者的巨款无法追回。日前,东山区法院判处受贿9000元的罗某有期徒刑两年。
罗某今年46岁,广州市人。1999年4月初担任广州市消委会监督部干部,负责受理汽车、摩托车等消费者的投诉和调查及处理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期间,何某和李某向罗某提出要成立广州方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汽车,以低息分期付款的手法骗取消费者的购车订金或首期预付款。其后,李某为了罗某能够将消费者的投诉等有关信息通报给他们,先后向罗某行贿9000元。1999年5月间,罗某收到消费者对该公司欺诈行为的投诉信后,转告何某和李某,并将广州市工商局已立案查处和即将查封该公司的消息告知两人,致使两人及时将公司的财产匿藏,间接造成32名消费者的购车订金和首期付款共58万元无法追回。(记者 罗爱萍 通讯员 潘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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