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
本报讯 消费者乘坐长途大巴,途中遇劫损失了财物,汽车公司方面应不应该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呢?广东珠海市一对杨姓姐妹日前在乘坐珠海市海洲汽车运输公司从珠海开往揭西的长途大巴时遇劫,两姐妹到珠海市消委会投诉,索赔各种损失11万元。 两姐妹诉称:去年12月27日,她们乘坐珠海市海洲汽车运输公司珠海至揭西的长途大巴去揭西办事。当车行驶至陆丰陂洋时,一持枪男子从后面来到司机位旁,与司机说了几句话后,司机让跟车人员给了那人50元钱。男子得手后,又回过身来抢走坐在前排的两姐妹的皮包,两姐妹试图抵抗,但劫匪手中的枪立即指向两姐妹。两姐妹只好任劫匪将包抢去。劫匪得手后,即号令司机停车扬长而去。两姐妹身上财物被劫匪洗劫一空,共被劫走现金9000多元、手机、BP机各一部、信用卡、储蓄卡及各种证件一批(据陆丰市公安局陂洋派出所的报案证明)。 前天,珠海市消委会将双方召集在一起进行调解,但未能谈拢。海洲公司长途分公司副经理唐先生认为:乘坐大巴遇劫属刑事案件,是不可抗力,原则上公司不应承担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的立场,公司愿一次性补偿给两姐妹2000元。两姐妹最后将要求降低到4000元,但公司方面却不肯接受。 对于乘客乘坐长途大巴遇劫遭受损失,运输公司应不应该赔偿的问题,珠海市消委会吴副主任表示:遍查《民法》、《合同法》、《消法》及一些司法解释,在这方面都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和解释。 (记者 魏东)(南方都市报)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北京市电信公司营业局提供网络带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