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
本报葫芦岛消息(驻葫芦岛记者杨青乐)本是代表着庄严法律的法院判决书,竟然连判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人员的名字都出现错误,连同法院自己书面承认的和人们能看出来的其他错误共有七八处。建昌县法院这样一份民事判决书看糊涂了许多人。 这份(2000)建民初字第1025号判决书是对一起村民组长状告村民赔偿一案作出的判决,判决时间是2000年11月27日。因为被告人看不明白,便找明白人看,明白人又找审判人员问怎么回事,法院又于2000年12月5日下了一份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对判决书作了“补正”: “发生纠纷时间写的2000年9月11日不对,应为2000年9月8日;起诉时间写的2000年9月12日不对,应为9月13日;原告医疗费1466.30元不对,应为630.20元;判决被告人赔偿943.18元不对,应为446.52元。” 判决书上除“补正”的4处错误外,还有几处没补正的似乎也有错误,包括被告人叫郑海国,判决主文却说“郑国海”赔偿原告人钱。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对判决书中的笔误可以用裁定书进行补正。记者以前也见过补正,但一份判决书连判决结果都要“补正”,而且“补正”后仍未将承担责任的人名字补正过来,却着实没见过。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北京市电信公司营业局提供网络带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