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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江苏网1月9九日消息:“今天,我站在被告席上,真是百感交集……”日前,在鼓楼区法院的一间审判法庭上,55岁的被告人张某某在作最后陈述时悔恨地说:“我被捕后,每日学习、反省,过去的名誉、地位已一扫而光,我愿以身赎罪。对因为我的罪过,给学校带来的严重损失,再一次表示深深的歉意。” 此间南京日报报道,张某某曾是南京市一知名学府的教授,是全国首批因教学成绩突出获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学者。1993年,学校组建科技集团公司,他受命领衔创办,成了一名儒商。 1999年11月18日,就在张教授刚被解职5个月后,科技集团公司向警方发出举报:张在担任公司老总期间,严重违反董事会决议和学校产业财务管理规定,先后擅自为其他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以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警方的调查基本印证了举报信上的说法。而张教授擅自为新港公司担保贷款,竟是出于感恩。 1994年4月,与科技集团公司有生意往来的江苏建威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向张教授提出了借250万元周转的要求。张爽快地答应了。可张没料到,转眼到了年底,建威公司仍没能还款。正巧此时,学校派纪委的同志到公司调查此事,张突然想起合作伙伴南京新港经济实业开发公司的周总。周总二话没说,拿出250万帮助补上了窟窿。 新港公司的人情不是白做的。不久,周便向张提出希望能帮助为其银行贷款作担保。张也不请示便一口答应下来。这次,周很守信用,到期就偿付了本息。此后,张一直都在替周担保贷款。到了1998年,新港公司的经营陷入了困境,有3笔贷款共计750万元无力偿还,这就意味着科技集团公司将代为偿还这些贷款及利息。直到这时,张才知道事态严重,但为时已晚。到了1999年年底,科技集团公司先期支付了80万元用于还贷。 日前,鼓楼区法院经对张公审认为,张滥用职权为其他单位贷款提供担保,给科技集团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罪。据此,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张教授因此成为南京市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犯罪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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